关于开发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异议-亚博im

信件编号: 20231101001 来信时间: 2023-11-01 08:09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杨****
内容: 本人于2020年9月,与万创-网云小镇的开发商:淮南云创云置有限公司 签订了,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现今了解网云小镇地下车位疑似是人防车位,最多只能租赁20年,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提及人防车位,,请问我现在的地下车位使用权,是按照20年租赁还是按照合同的车位使用年限和地面商用住宅使用年限一致的算呢?如果按照20年租赁,此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3-12-11 08: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  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我办无权干涉。如你对该“租赁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可以向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户满意度评价:
  • 查询密码:

  • 评价结果:

分享到: